两证一签
大陆居民来台必须办理“两证一签”,即大通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入台证(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签注。
一、应邀赴台签注Y签。如参会者需办理因公赴台签证Y签注,入台证将由台湾义守大学代为提交办理。请注意办理该签注后,参会者须在指定时间出入台湾(不可推迟或提前)。详情请咨询WRE2018组委会:
info@wreconf.org
大致流程:
(短期专业类别)入台证--大通证+应邀赴台Y签
应邀赴台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可参考以下(网摘,以厦门大学为例;请以各人所在单位的实际要求为准):
(一) 手续办理详细步骤及说明
注:因公赴台手续中间环节多,请尽早开始办理赴台手续,若因报批太迟导致来不及处理的,不予受理。依据相关规定,除非为台港澳籍师生或外籍的师生,否则任何教职工或学生都必须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因公签注赴台参加公务活动;如通过自由行往返台湾,届时返校后财务也将无法报销。
办理步骤:办理入台证->学校申报审批(由于赴台批件办理时间较长,可在办理入台证时即向学校申报审批)->办理通行证及签注
1.办理入台证
因公赴台“入台证”一般委托台湾邀请方代为办理,按照其要求材料清单备齐寄至对方即可(
参照附件1-办理入台证所需材料清单.doc)。
2.学校申报审批
提交申报材料至学院外事秘书,外事秘书审核后在OA上提交审批。学校审批通过后直接寄送省台办,省台办审批通过后将寄出赴台批件,国际处台港澳办收到赴台批件后通知经办人领取(
参照附件2-学校OA申报审批所需提交材料清单.doc)。
(注:由于赴台批件办理时间较长,建议学校申报审批提前进行或与入台证办理同时进行。)
3.办理通行证及签注
凭省台办赴台批件和入台证等,副高、副处及以上人员先至厦大保卫处备案,再自行前往厦门出入境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参照附件3-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所需材料.doc)。
(
备注:办理通行证时赴台批件原件会被收走。如需报销,请在办证之前将赴台批件复印留底。)
(二)返校后应办理的手续
1.回校后自行保管好《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正处级及以上的干部,须在出访归来后10日内将证件交回台港澳办)。
2.以团组为单位写一份赴台总结(包含在台期间的活动情况,所接触到的人和事、合作交流进展情况,以及大家的感受和建议等,最好附上相应照片)并在归来后15个工作日内将总结的纸质版提交至台港澳办,电子版发送至台港澳办经办人邮箱(邮件主题注明“生科院+领队姓名等XX人+赴台总结”)。不及时提交赴台总结者无法报销且影响下次赴台报批。
3.出访任务完成后1个月内填写«因公出访事后公示表»并联系学院外事秘书,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4.公示完毕后。如需报销,则需a.打印出《厦门大学教职人员/学生出国(境)申请表》并让所在学院外事秘书在申请表的下方空白处手写注明“已完成事后公示”,并签字;b.通过所在学院外事秘书打印出报批第一阶段OA公文阅办单及PDF申请材料中的OA请示正文。将以上3份材料交至台港澳办盖章并向台港澳办经办人索要报批第二阶段的OA公文阅办单。
(三)其他事项
•购买保险:建议赴台前自行购买“中国公民境外意外伤害及紧急救援”两个险种的保险。
•赴台批件:办理通行证时赴台批件原件会被收走。如需报销,请务必在办证之前将赴台批件复印留底。
二、个人旅游签注G签。(如需报销,请先向单位确定该签注能否作为报销凭证。)
大致流程:
大通证+个人旅游G签--(个人旅游观光类别)入台证
台湾自由行办理具体流程可参考以下:
办理步骤:办理通行证及G签注->办理入台证->订票
1. 台湾通行证:
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给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的旅行通行证件。入境台湾地区时,和台湾地区“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发给的入台证一并查验。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旅游,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市(需办理自由行者需在开放自由行的城市办理)、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内地居民赴台旅游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相关签注,严禁持护照等其他证件前往台湾地区。
最新指南
从公安部获悉,为进一步方便异地就业人员和在读大学生就近申办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决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6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实施允许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的在读大学生异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的便利措施。
办理需知
在上述6个城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以及证件加注)。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授权上述6个城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办理流程
首次办理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
1. 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 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
3. 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 申请补发、换发证件,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1)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费用】(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元;(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加注,每项次20元;(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00元。
2. G签注(自由行)
台湾个人旅游签注G签(贴在老版大通证第二页或新版大通证背面)。(请注意,办理团队旅游签注L签的人员需和相关旅游团入台,参会人员请谨慎办理。)
拥有已经开放自由行的城市户籍以及大陆实施的等同开放城市户口的条件者,可以选择以自由行这种简单的方式前往台湾。
3. 入台证
入台证,全称为《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英文:Exit & Entry Permit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是台湾地区内政部门发给大陆地区及港澳地区居民,用以出入台湾地区的证件。
入台证有单次证、逐次证、一年多次证、三年多次证之分。持有台湾地区护照人士无需申请入台证,持有外国护照人士除非适用免签证,否则应申请台湾签证。持有台湾地区的护照及其他外国护照或旅行证件不可申请入台证。
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境内,大陆地区不可以护照签证形式进入台湾地区。故由台湾地区内政部发给大陆地区及港澳地区居民的证件用以出入台湾地区。大陆居民需与《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港澳地区居民需与相应护照一并查验。
申请方式
2010年9月起,港澳居民进行网上申请手续后,只要自行打印入境通知单即可,不需要付款及预先再到机场或相关单位领取入台证,此举几乎等同于免签证待遇。然而,如非合资格的港澳居民或申请其他种类的入台证,仍然需要亲身到中华旅行社/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办理申请手续。现时经网上办理入台证的港澳居民,入台证有效期为三个月,可以停留最多三十天,但只可以出入境一次,之后要再重新在网上申请。而大陆居民赴台旅行则由旅行社代办,一般为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离开大陆后在台湾边检窗口领取证件,并配合大陆签发的通行证一并查验。
所需资料
赴台自由行个人游申请资料 |
大陆往来台湾通行证 | 六个月以上效期之往来台湾通行证 + 含有台湾旅游签注(G签)(申请人自行办理) |
申请表格 | - 来台湾从事自由行个人旅游申请书
- 紧急联络人资料表
- 台湾个人旅游行程表
- 随同亲属名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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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户口簿整本复印件(到第一页空白页)
- 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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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联络人 | 大陆紧急联络人身份证及整本户口簿复印件(须为出行者之直系血亲亲属/兄弟姐妹/配偶);如配偶作为紧急联络人,除上述二条还需提供夫妻结婚证复印件 |
赴台自由行旅客资质证明文件 |
非在校学生(3选1) | - 年收入证明,年收入必须在12.5万元人民币以上
- 5万人民币银行定期存款证明,注明冻结期在旅行回来日期后
- 本人所持大陆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核发(白)金卡或(白)金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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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包括大学、职业学校也包括在职读研、在职读博等) | - 本人现就读学校的学生证或在校证明
- 如果申请人年龄在18岁-20岁(含20岁),需要父母或直系亲属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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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以下未成年 | 不得单独申请台湾自由行个人游,须由直系亲属(只限父母)陪同前往;
如户口簿能体现与同行的父母亲关系的,只需提供整本户口簿复印件;
如户口簿不能体现与同行的父母亲关系的,则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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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赴台自由行个人入台证可直接在相关网站上办理
更多参考资料:
台湾自由行
台湾自由行签证和入台证办理攻略
入台证办理攻略集锦
爱台湾商务网
台湾自由行签证
学生入台证办理
www.go2tw.cn/article/show/215.html
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
www.mac.gov.tw/ct.asp?xItem=107330&ctNode=6242&mp=1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个人旅游观光活动线上申请须知
www.immigration.gov.tw/ct_cert.asp?xItem=1101583&ctNode=32595&mp=1
入台证真伪验证
除下列人员外,均不需单位或派出所盖章:
1. 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及部、省属单位的副厅(局)以上离(退)休人员。
2. 部、省事业单位处级以上的干部。
3. 新世纪科技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科技人员,以及部、省属单位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科技教育人员。
4. 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中层以上干部及重要岗位的人员。
5. 承担、参与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商业、安全等秘密单位的重要岗位人员,以及离开涉密岗位仍在脱密期内的人员。
6. 市属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省属国有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参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代表。
7. 其他有必要列入报备管理的人员。
其他地区办理仍需要单位和派出所盖章。单位意见栏按要求由负责人签署意见,注明“同意自费旅游”字样,要求在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盖公章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